本报讯 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坚持对辖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工作,并向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
近两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每年老年节期间,通过区有线电视台进行老年法律知识讲座。他们还利用“148”专线电话向老年人进行法制宣传,了解社情民意,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和法律需求。
在法律援助中,该中心对一些确无生活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而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对那些身体状况较差、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实需要诉讼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提供从立案到出庭直至结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对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宜通过诉讼解决的老年人家庭内部纠纷,则进行非诉代理和调解;他们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尽最大的努力为老年人简化手续,减少不必要的奔波。
一位老人因家庭内部矛盾造成自己无房居住,在无奈之际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听了老人的陈述后,考虑到老人的具体情况不宜进行诉讼,便主动将老人和两个儿子召集在一起进行非诉调解。经过对其儿子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父子三人达成协议,由两个儿子出资给老人买一处住房。调解后律师们还调动所有的关系为老人重新找到了一处合适的住房,老人和儿子看房后都很满意,不久老人便欣喜入住。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涉老案件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