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宣传贯彻好《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这一新时期的地方性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推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计生委四部门从8月26日开始,用一周的时间,联合开展了宣传普及活动。区委副书记孙宏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宋奇参加了宣传活动周宣传一条街活动。
从9月1日起,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条例》的实施是本着现行生育政策基本不变的宗旨,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原条例条款进行了符合当前形势的改动。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不同的地方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增至10元”、计生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等方面。
宣传活动周期间,全区共设有3个主宣传场和9个分场点,重点在全区各主要繁华地点和人口稠密社区,全面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普及活动。活动中,12个街道办事处与驻区各单位密切配合,通过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政策法规的问题;通过设立义诊服务台,免费为社区群众查体;区计生委服务站、药具站设立了计划生育用品发放咨询台,就群众关心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益的问题提供了服务;现场设立有奖知识竞答比赛,通过开展知识问答活动普及《条例》有关知识。此外,全区各局、街、公司、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了万人知识答卷活动;各单位精心制作的百余块《条例》宣传展牌在全区进行了巡回展示。活动中还设立了新《条例》宣传广播台,向群众发放了2万余份宣传材料。宣传活动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广大群众在参与中了解了新《条例》的内容,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