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和区人事局联合制定了《河东区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下发了通知。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全区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会精神,区纪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河东区公职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公职人员违反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行政处罚、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该《办法》共计17条,列举了47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要把学习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同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条例相结合,继续深化牢记“两个务必”教育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联系实际,自查自纠,使各级行政执法管理人员自觉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条例,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发挥纪律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