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查排污企业保群众健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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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9260
颗粒名称: 区环保局查排污企业保群众健康
分类号: X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环保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查,对新建和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十五小”和新“五小”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取缔、关闭,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单位进行严格查处。
关键词: 环保局 清理整顿 不法排污企业

内容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的通知》精神,近日,区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就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环保局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确立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我区开展清整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及工作进度,并就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一是对新建和改建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未做环境影响评价及违反“三同时”的项目,要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照经营的铝制品、黑白铁加工和餐饮经营点及2002年9月1日后,取得临时经营执照、餐饮业污染底商一律取缔;对生产、经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其产品一律没收。二是对“十五小”和新“五小”及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将一律取缔、关闭,并禁止向其它任何地区转移。三是对限期治理达标而现又超标排污的企业,及排污严重,长期不进行防治处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四是对未完成10吨以下锅炉改燃任务的单位,要限期改燃;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要严格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我区医疗单位医疗污水和医疗垃圾防治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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