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31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琨主持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曹国安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河东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按照三年城市环境建设的任务要求,加强对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克服“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使我区市容面貌和环境秩序有了较为明显改观。针对目前我区市容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会议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确保重点环境建设项目及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要加大对环境的管理力度,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体系,坚持常抓不懈。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进一步理顺政府执法部门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明确管理职能,把综合执法与属地管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绍川所作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河东区国税局、地税河东分局的书面报告。针对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会议建议区检察院及各职能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树立大预防观念,坚持查处职务犯罪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二是要积极营造大预防氛围,进一步抓好廉政模式典型示范教育,研究新形势下做好预防工作的对策,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密切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行业、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逐步形成全方位的预防网络。四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克服“重惩治、轻预防”的思想倾向,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从源头抓起,关口前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案后预防为案前预防,促进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健康发展。五是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坚持把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相结合,真正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社会效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办法》、《天津市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免职事项。会议同意将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殿辉、王荣盛、沈光平、张建华、刘金荣,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区政协副主席赵长明、区法院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建委、区市容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环卫局、区综合执法大队、河东区国税局、地税河东分局、区监察局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