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某洗衣店在4月6日晚8点左右收到李某的一件羽绒服和两条裤子,因天色较晚,未发现其中一条裤子上有一道破口。第二天上午,操作人员在洗衣前发现后及时与李某联系,并把裤子破损的事向他说明,得到的答复是:“我在塘沽,回不去,你洗吧,我过两天去取活。”店主根据李某某的意愿,把衣服与裤子都洗了。洗后原来不明显的破口比以前明显了。李某取活时以发票上未注明裤子有破口为由将洗衣店投诉到市消协,并要求店主赔他一条裤子或800元钱。因双方各执一词,市消协调解终止。随后,李某又告到工商河东分局,后被转到区消协,经多次协调,最后以店主一次性赔偿李某某200元达成协议,今后互不追究。
案例二:3月24日,消费者史某将一件白色纯羊绒大衣交到某洗衣店。提取衣物时发现衣物的表面出现油迹,衣物的质地出现干粘和起球,直接影响大衣的外观。史某投诉到区消协,要求按原价格赔偿499元,并提供了取活单的复印件。可取活单中衣物检查情况记录中却填有“磨损、退色、油,尽量洗”的内容。消费者说:“我一直在这家洗衣店洗衣服,取活单上到底写什么,我根本就没有看,店主也未说明。”此投诉终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洗衣店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调解终止。
以上两个例子一个是有苦难言的店主,只因在取活单衣物检查情况记录中没有注明裤子有破口,又简单的听信李某的话,轻率的将裤子进行了洗涤,不仅为自己惹来了一身麻烦,还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个是店主在所有的取活单中能注什么注什么,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又叫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为此,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洗衣店洗衣时一定要选择有信誉度的洗染店,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对经营者单方面作出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格式合同要善于发现和敢于抵制。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衣物验收时双方都要看清楚讲明白,特别在填写取活单据时,衣物检查情况记录一栏中如实填写,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对特别需要洗染的地方,双方要就洗染的结果达成一致,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双方约定好的内容最好有文字凭证。最后还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对于贵重衣物的购物小票一定要善于保管,在洗衣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可作为投诉要求赔偿金额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