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学先进活动,创建河东区学习先进活动的品牌,在全区营造学习先进、弘扬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首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活动。
一、评选范围
自2001年以来,在河东区经济、政治、文化等事业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职工、社区居民群众均有资格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首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的基本条件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学习和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为河东区加快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活动,采取民意投票推选,届时将在《河东报》上印发选票。根据评选结果,区委、区政府将对审定的10名候选人授予首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称号。
此次评选活动的自荐和推荐时间截止到2003年7月25日。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公司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推荐工作由区工商局和工商联负责,驻区企业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区经联局负责,与区域经济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驻区单位在职人员及社区居民群众到所属街道自荐,由所属街道负责推荐上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推荐1-2人,统一填写《首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候选人推荐表》,并签署意见,于7月29日前上报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620室)。
四、有关事宜
此次评选活动,区局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比例不超过10%。
首届“河东区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