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商务卡 没有牟利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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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9136
颗粒名称: 非法经营商务卡 没有牟利也犯法
分类号: F83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梁奎英因非法经营“轻松商务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梁从郑州购回卡并在家中销售,介绍人每张卡可得10元介绍费。梁售卡760余张,非法经营额达36.6万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余万元。虽然梁在法庭上辩称没有非法牟利的主观故意,但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关键词: 河东区 非法经营 商务卡

内容

本报讯 由区检察院起诉的梁奎英非法经营一案近日已由区法院一审终结,被告人梁奎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梁奎英,女,50岁,原系某医院职工。2001年5月,梁从郑州宫某处带回每张售价478元到488元的“轻松商务卡”并私自在其家中销售。据其介绍,该卡的使用方法是点击某固定网站,只要每天按照要求点够网站的广告数就可以得到返款,一天返款10元,90天共返款900元,每张卡可以点击90天。这样既可以将买卡的钱收回,同时又可以赚到钱。梁还声称凡介绍人来买卡的,介绍人每张卡可得“介绍费”10元。截至案发前,仅仅“经营”一个月的梁奎英便非法售卡760余张,非法经营额达36.6万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余万元。虽然梁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没有非法牟利的主观故意,但法院认为梁明知其行为非法,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主观故意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因此对梁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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