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先后步入青春期,在生理出现变化的同时,心理上也感到无名的惆怅。这时候特别需要教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通过学习、课外活动以及各种交际场合锻炼学生的自制能力。
青春期的学生性别意识加强,男同学常常模仿电影人物,崇拜男子汉,有时露出一些放浪形骸;女同学变的自娇自爱,注意服饰体态。这是青春期现象不足为奇!但是无论是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社会关系处理应该进入“准法律状态”。因为中学生正处于12~18岁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基本上是限止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就是说,不能完全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要求。正是这种年龄特殊性,使一部分中学生放弃了自律,他们自以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在一定场合表演一把“玩世不恭”也无伤大雅,并有意无意去踩法律的边线,这是十分危险的倾向。三年前,本市某中学发生这样一件事:
男生邬某找同班女生刘某借笔记本抄化学老师上午布置的家庭作业,刘某正在操场上打网球,就让邬某自己上她课桌翻书包去。邬某很快找到那本笔记,匆匆抄录了化学作业,但当他将笔记本放回刘某书包时,发现书包里有一封拆开的信。出于好奇邬某抽出信笺读了一遍。原来,这是比他们高一年级的男同学写给刘某的“情书”。邬某挺讲义气,看了这封居然没有声张。又过了一阵子,有个女同学过生日,邬某和几个男生都在邀请之列。那天,邬某多喝了几杯,在耍酒疯时把那封信向在座的同学背诵了一遍……酒后新闻在学校里掀起了轩然大波,刘某当天晚上吃了几十片安眠药片,被她父母发现送医院抢救,总算没有酿成大祸。事后,刘某向班主任讲了具体情况:邬某借笔记本那天,自己确实收到高年级同学的信,但觉得挺无聊的也就没理这件事。万万没想到邬某私自看了不算,喝醉了酒还宣传,让人有八张嘴也说不清!
后来,学校针对邬某的行为由学生会出面,组织了一个模拟道德法庭。通过小法官的审理案件,全班同学都懂得《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懂得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邬某在模拟被告席上也承认自己触犯法律,但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模拟法庭判决:邬某当庭向女生刘某公开道歉。
上述事例表明,青春期是中学生的心理混沌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针对性的锻炼他们的自制能力,让他们安全健康进入成年人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