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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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8859
颗粒名称: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分类号: F83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小额贷款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条件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等。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关键词: 河东区 失业人员 贷款

内容

小额贷款对象是什么范围?
  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指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贷款的条件:(1)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3)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申请小额贷款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申请
  申请人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到其所在区、县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
  (2)贷款审核
  各区、县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调查核对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推荐给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担保中心进行复审,必要时可入户进行调查,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提交贷款银行,同时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贷款通知书》和贴息证明。
  贷款银行要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3)贷款发放
  经担保中心复审、贷款银行核贷后同意放款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后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人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基本帐户。
  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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