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钟某等人以涉嫌抢劫罪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钟某曾于2001年因犯罪在一起服刑并结为“狱友”。2003年初,出狱后的几个人不思悔改,又勾结在一起商议寻找“弄钱”的目标。因被害人李某某平时出手阔绰,遂成为霍某某等人目标。霍某某等人还对怎样找李某某弄钱进行了“分工”。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霍某某等人得知李某某在某浴池洗澡后便前去将李某某骗出,以王某领人要教训李某某为由,对其进行语言威胁、恐吓,强行要李某某拿出现金1000元了事,后又将李某某的三星手机强行掳走,霍某某等人将抢得财物后逃逸。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将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等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