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重要举措,我市于2月下旬开始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制度并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3月13日,来自常州道街道的失业人员周凤妹有幸成为全区第一个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拿到了编号为200020002001的再就业优惠证。“001”号优惠证的发出使我区成为继和平区、红桥区后第3个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区县。再就业优惠证制度的出台在全区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中引起不小的反响,“办理优惠证都需要哪些条件?”、“优惠证应如何申领”、“持证人都能享有哪些优惠”等问题成为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热门话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同志。
优惠政策挺多
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劳动力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我区下岗失业人员中目前符合领证条件的约有20余人。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构审核后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新办贸易市场、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从事经营活动,3年内免征各地方行政收费并且3年内免缴市场管理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入围条件挺窄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是有本市正式户口且准备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一、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因生产经营性原因下岗,在社会上没有找到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以及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二、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一、企业内部的退休、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人员。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运)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三、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或无再就业愿望的人员。
领证审批挺严
《再就业优惠证》的种种优惠政策吸引着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准备大干一番。记者从区劳动局了解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下岗失业人员要经过四道严格的程序才能最终拿到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程序包括下岗职工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失业情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企业和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申请后,核实其下岗失业身份、就失业状况、未再就业原因、下岗失业期限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经张榜公示后签署意见,分别报所属局(总公司)劳资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行业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认定工作。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认定工作,核实认定手续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