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我市实施“蓝天工程”,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关键性一年,为了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目标,改善我区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津政发〔2002〕1号),2003年继续重点解决好煤烟型污染,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的要求。现就2003年我区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通告如下:
一、2003年全区开始实施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重点推动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已到位区域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和并网工作。巩固和完善我区基本无燃煤区创建成果,提高改燃清洁能源质量。
二、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范围以外的在用燃煤设备配备高效除尘器采用密闭下灰方式,确保除尘效率达到95%以上,并进行脱硫和燃用低硫优质煤的双重治理。
三、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范围以内的10吨/小时以下(含10吨/小时)燃煤锅炉改燃工作必须于2003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对未按本通告要求改用清洁能源、并网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等处罚。
五、严格行政责任制。各单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保证政令畅通。区“创模办”对全区燃煤锅炉改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属和各驻区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执行不力的、拖延不办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