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残忍伤害他人,触犯法律,自陷囹圄。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五十余岁,本市人。数年前于某娱乐场所结识赵某某。赵某某,女,三十余岁,系外地来津人员。二个交往后,孙抛妻别子,与其妻离婚,并在外租房与赵某某同居,赵某某从此不再“坐台”,靠孙某某多年的积蓄度日。四载后,孙、赵二人仍无正常生活来源,坐吃山空,赵某某于是重操旧业,又到某歌舞厅做坐台小姐,经常深更半夜回家。孙自称怕引起邻居的非议,对赵的深夜晚归深感不满,向其多次提出后,赵不加理会。2002年7月一天,孙因身体不适给赵打电话,让其早回家,赵欣然答应,但直到次日凌晨一点赵才回家。见孙无大碍后,赵便卧床睡觉。孙整夜未眠,越想越气,至凌晨五时许趁赵熟睡之机,孙拿出家中菜刀,用菜板垫着,剁了赵右手心一刀。赵疼醒后问孙为什么剁她,孙讲:“看你还做不做小姐!”赵因害怕表示不再干了,孙放下菜刀,打算用床单为其包扎。赵身体一晃,右手又撑在菜板上,当时孙歹念又起,猛然举起菜刀,又向赵的右手指剁去,尔后,孙见赵的手上和菜板到处都是鲜血,拿着菜刀逃离现场。在邻居的帮助下,赵到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害。
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孙某某,经我院依法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批准逮捕。问到为什么要这样伤害赵时,孙讲:“我剁她就是想让她做不成坐台小姐,好在家跟我过日子。我已经失去一个家了,我不想再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