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以帮他人倒卖金币、邮票等物赚钱为由,诈骗现金二十四万余元。王某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今年39岁的王某无正当职业,由于常到河东区某居民区邮局打电话,与邮局前摆烟摊的罗某熟识。王某向其吹嘘自己“朋友多,路子广”,王某以找罗某借钱,并提前归还借款和利息为手段,骗取了罗某的信任。又以同样手段,骗取了罗某婆婆家邻居张某的信任。在给两名被害人留下了“靠得住”的好印象之后,王某便开始了她的诈骗阴谋。她对罗某谎称自己有路子,能从内部购买低价邮票、金币,转手倒卖便可以赚钱。罗某被王某的花言巧语所打动,于2000年9月3日将现金5000元交给王某用于购买邮票。两天后,又将现金3280元交给王某购买金币。不久,王某声称前两笔都赚了钱,又说自己能买“大金币”,不断欺骗罗某、张某将自己的血汗钱投入王某的无底黑洞。直至2001年9月,王某已诈骗罗某、张某二人财产合计24.6万余元。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