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评选首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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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8704
颗粒名称: 我区评选首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分类号: F203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河东区开展的首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参评单位需具备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商品明码标价、售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等基本条件。评选活动将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单位中进行,并采取广泛动员、企业申请、隶属关系的局、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单位将定期接受考评,如发现社会反映强烈、暴露问题较多且已失去示范性的,将撤销其称号。连续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单位可推荐参加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关键词: 河东区 消费者 评选活动

内容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塑造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日前,我区开展首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将本着体现行业性、广泛性、代表性的精神,在坐落于辖区内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和服务密切相关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购物超市、家居装修装饰等服务业、电信、旅游等领域内的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单位中进行。参选单位必须具备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商品做到明码标价,售后服务工作扎实有效;近年来无影响性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基本条件,方可参加评选。具体的评选活动将采取广泛动员,企业申请,隶属关系的局、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的方式,在统一培训、企业自我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考核验收,评选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汇集各方面意见后,研究确定“消费者满意单位”。
  “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今后每两年举办一次。被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单位,区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力量定期考评,考评中如发现社会反映强烈、暴露问题较多;且已失去示范性的,经必要程序后随即撤销其称号。连续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单位,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可推荐参加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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