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3月14日召开。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区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关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对我区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部署。中共河东区委书记杜彩霞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孔昭礼代表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河东区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张立昌同志在市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和张立昌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区委书记杜彩霞同志在全会上的讲话,全面贯彻了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突出强调了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责任感和敢打必胜、争创一流的气概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向人民、向历史交出加快发展和永不变质的优异答卷。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领会,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深入发展。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的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
全会指出,认真做好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区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四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中央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严禁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减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移动通信工具管理制度货币化改革。
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央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个人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第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资产严重流失等案件。要重视查办科、所、站、队和行政执法人员、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干扰、破坏经济环境、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对查办案的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第三,以解决严重干扰破坏经济环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源头治理入手,深化纠风工作。要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把执收执罚与干部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收代管和以各种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咨询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创新行风测评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第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二)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三)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第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和区委的各项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三重一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风巡视员和党风特邀监督员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市、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工作落实的力度。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当前,要结合新的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扬与时俱进精神,加强调查研究。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全会号召,要在区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区委“三步走目标”,把我区建设成富有活力的开放型、服务型现代化新城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