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购物慎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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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8528
颗粒名称: 春节购物慎交“定金”
分类号: F0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消费者在购买大件物品时,需要仔细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交付定金后发生违约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交付定金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了解所交款项的性质和用途。
关键词: 河东区 消费者 春节

内容

本报讯 春节临近,消费者都在喜气洋洋地布置家居环境,美化自己的小家,在这过程中添新除旧必不可免,可在您购置物品时千万要记住“定金”不可随便交,在购买之前,您一定要看清楚了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近日,消费者张某在某家具城购买了一套价值4500元的皮沙发,事先交了自认为是“订金”的500元钱,但这笔钱列在了购货单的预付定金一栏,同时购货单上注明“如购货方违约,要求取消订货时,应扣缴所订家具总额的1%-5%的违约金”。张某和家人商量后又决定不买了,要求商家退还500元钱。商家不肯,并要求扣其购货款的5%,大约200多元作为违约金。张某找到了河东消协,请求消协人员帮助调解。经过消协人员做工作,商家最后扣了他80元的违约金。
  在这里,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您,“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受法律约束,交付定金后发生违约情况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在您购买大件物品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看清楚了,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千万不要随便就把钱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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