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我区城市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经过三年的综合治理,我区整体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好转,环境保护工作的位次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但仍有许多因素制约着我国城市环境的根本好转:一是老工业企业多,工业污染治理难度大。我区是一个老工业企业居多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对我区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的影响不可忽视。如全区年用煤量达131.19万吨,排放污水787.38万吨,排放SO21.63万吨,烟尘0.894万吨。煤建一、煤建五的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污染大户。再加之储煤厂、老厂房出租等带来的污染,严重影响了我区的环境质量。二是辖区居住人口多、面积大、欠账多。我区现有居住人口73万,辖区面积40余平方公里。“危改”使我区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告别了危陋平房,搬进了小区,但是许多小区在建设中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到位,绿化硬化欠账多。三是底子薄、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区的经济增长保持了两位数的速度,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环保工作需要大投入,比如:近两年我区一直在狠抓燃煤锅炉的“改燃”工作,力度很大,2001年重点是2T/H以下锅炉,共完成了1128台锅炉“改燃”,投入资金1.2亿元;2002年是4T/H以下锅炉“改燃”,全区105台锅炉,“改燃”102台,“改燃”率97%,共需投入资金4169万元。如“改燃”工作和单位签协议并网的占了一部分,在市里检查我区时,一般都算作完成并网工作都需要资金投入再如道路扬尘问题,配以先进的清扫机械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四是服务业发展活跃。人民生活的改善,为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我区突出表现为小餐饮、小加工业等发展很快,数量很大。同样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很大。
我区“创模”考核指标分析
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共有27项,包括三项基本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境建设四大类24项。其中三项基本条件我市和我区已经基本具备。即: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前列;通过卫生城市验收;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在四大类24项考核指标中,考核区里的有21项,目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创模”标准的有17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2项,环境建设指标7项,环境管理指标3项。有较大差距、未达到“创模”指标的有4项:一是环境质量指标中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的周数达到90%以上,去年我区达到44.23%;二是环境质量指标中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无超标五类水体。目前,考核我区的是海河和月牙河,由于受汛期排水的影响,水体有时出现超标现象;三是环境建设指标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而我区为零;四是环境建设指标中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按照“十五环保计划”以前的定义我区已达100%。由于“十五”期间这项指标新增加了四种燃烧设备,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目前我区锅炉和窑炉改燃工作差距较大。但是其中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东丽处理场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我区生活垃圾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河、月牙河水质问题,在加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后,水质将达到稳定排放标准。最主要的两个问题是: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的周数达到90%以上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
今后两年“创模”的对策建议
江泽民同志提出:“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坚持和完善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加强督促检查,把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从2002年“创模”情况看,成员组成面窄,在有些工作中缺乏深入进行的力度,因此应扩大领导组成员,补充区委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以确保从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等方面为“创模”服务,全方位地督促、检查、考核领导在“创模”中作用的发挥。建议补充区委一名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检委书记进入“创模”领导小组。区委要把“创模”列入常委会内容,常抓常议。区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创模”工作。要实行“创模”一票否决制度,使“创模”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具体部署顺利进行。
2、健全“创模”工作机制。环保工作的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环保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因此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街道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参加、定期联合执法、力求治根治本的环境污染综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具体内容:
(1)建立组织。成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组,由一名区领导负责,成员有政府办、工商河东分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大队、房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消防河东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街道由城管科长担任),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关治理措施。
(2)进行地域性综合执法。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积极落实协调会的治理内容,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统一行动。
(3)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坚决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在联合执法中,要派得力人员;对违规、违法案件,各司其职,严肃查处。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环保宣传周”活动。各街道要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的作用,按照今年30%、明年40%、2004年30%的创建率的进度,把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小区”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的范畴,做到人人关心“创模”。
4、走依法“创模”之路。根据环保地域管辖的要求,建议区政府根据实际,下达便于执法部门操作的《通告》,明确禁止的行为、规定污染治理期限、赋于职能部门处罚权限,并公示于众,使各执法部门有章可循。
5、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下决心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审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开业一个。二是要加大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力度。三是要以老带新,实行总量控制。在对新增项目审批时,必须在解决老问题的基础上予以处理。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6、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投入是硬道理,在资金投入上,重点保障我区两个国控点周围1.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改燃”和“三堆”治理。一是政府要积极支持,研究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入。二是要加大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力度,开创环保投入渠道。
7、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
在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全区环保工作者要以“创模”为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思路,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