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2年岁末,细心的人会发现中国银行和天津市商业银行储蓄柜台前突然人满为患,门外的自动提款机前也反常地排起长龙。人们手里拿着医疗保险卡焦急地等待着取出卡中的钱。就此现象,记者来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进行了采访。
长龙突现
2002年12月30日,记者在中国银行河东支行营业大厅内见到年过七旬的张大爷正在向服务人员询问在哪个窗口可以取出医保卡内的钱。当得到此卡必须去自动提款机自助办理的答复后,张大爷气愤地说,听邻居说今年存在医保卡里的钱必须在年底前取出来,要不过了年就不让取了,听说后我马上带着卡出来取钱,这儿是我在一上午内跑的第5个地方,前4个地方也像这里一样,不是柜台不能取就是取钱的人太多,我年岁大了,自动提款机这种“洋玩意”根本不会使,这钱我可怎么取呀。听了张大爷的满腹牢骚,记者的心里也充满了疑惑:医保卡内的钱难道非要在年内取吗?要是不取转年真的是取不出来了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坐落在八纬路与九经路交口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敲开了分中心副主任李亚军办公室的门。
走出误区
李主任说,《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这就是说,医保卡里的钱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只要帐上有余额就可以随时支取,根本不存在转年不让取的问题。社会上之所以会流传“医保卡内的钱要在年底前取出”的说法,是人们对医保规定认识了解不够全面或者说理解上有误区造成的。再有,一些人认为实行医保后看病的负担比从前加重了,医疗费只有花过800元后超出的部分才能报销,800元以内的部分全部要由自己来出。按照医保的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内的钱由单位、个人各承担一部分构成。以70岁的退休人员为例,2002年划入退休人员医保帐户缴费基数为830元,按4.4%的比例计算,单位一年划入帐户上的钱是438.24元,也就是说,老百姓常说的“800元”中有438元由单位支付,余下的360多元钱由个人来出,因此这800元钱并不全是个人自掏腰包,如果一年内参保人员从未在门(急)诊发生过医疗费用,那么个人帐户上的钱就可由参保人自行支配,若不取出可以按规定结转至下一年,这样的话,帐户上的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累计越多。
打通“卡口”
进一步的采访使记者感受到,出现年终排队争相取款的现象是由于百姓对医保政策理解得不够全面,加之听信了一些人的传言造成的。作为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险中心应该及时解决好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大医疗保险各项规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居民群众都了解政策和规定,确保医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将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让医保卡不再卡在不知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