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端正审判作风,提高法官政治素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区法院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整顿审判作风的有关规定》。
《规定》要求,监察室接到当事人反映有关审判作风问题的投诉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向被反映人员了解情况,提醒、教育本人应引起注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当事人投诉审判作风问题,如需答复的,有关人员及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并做好反映人的疏导解释工作;对当事人投诉涉及的有关案件,庭长均要过问和关注,随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避免因当事人不满情绪的产生;被反映人应重视和正确对待当事人投诉和反映,努力端正、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消除投诉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如因不重视、不正确做疏导工作导致当事人再投诉、再反映的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监察室每季度点名通报被当事人投诉、反映的审判人员,在季度内被投诉反映达三次的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反思、提高认识,写出书面情况汇报及改进措施;被当事人投诉,经查审判人员确有审判作风不端正的,审判人员要按照院自标管理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