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大和区十三届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各项审判工作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初见成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坚持严打斗争,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基础。根据中央和市、区委的部署,我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与公、检机关密切配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开展了禁毒、“打拐”、打黄扫非、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这期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84件,审结2046件,同比分别上升7.59%、4.18%。判处犯罪分子2774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3人。
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我院将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做为打击重点,共判处犯罪分子51名。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方针,严厉惩处了9名“法轮功”犯罪分子,有力地惩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二)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了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的出售假币、合同诈骗、金融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50件,判处犯罪分子62人。
在为经济发展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中,我院制定了《为经济发展上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开展了“走访百名当事人,走访百家企业”和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区街经济以及私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制裁打击借经济体制改革之机侵占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稳妥地审理了企业联营、租赁、股权转让等纠纷案件;对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的企业间借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制裁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行为;对欺诈经营、恶意拖欠和逃避债务拒不执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减少企业风险。五年来,共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40亿元。
(三)认真调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通过审判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可靠保障。五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7400余件,切实保护了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
审慎处理群体性纠纷。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种利益冲突趋于激烈,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形式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出现了物业管理、商品房质量和配套纠纷等群体性新类型案件,我院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依法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积极调解,审慎处理。
对关系到我区人民生活、经济、文化发展的“危改工程”、“畅通工程”、“景观工程”依法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从全区大局和大多数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到施工现场积极宣讲法律,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化解群众对立情绪。五年中共审执案件3609件,为我区危陋平房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公正与高效
(一)坚持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我院将公开审判作为公正执法的核心内容,做到三公开:一是诉讼制度公开。二是审判程序公开。三是审判纪律公开。我院公开审判制度,受到各界群众的欢迎,公开开庭率、公开调解率、公开宣判率均达到100%。
(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以监督保公正。我院把审判质量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强审判监督机制。
在外部监督方面,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扩展了监督渠道。一是建立了报告工作制度,制定了《关于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对全区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和刑事宣告无罪的案件及时报告;对干警中徇私枉法、违法失职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报告处理结果,使区委和人大及时了解我院各项工作的情况。二是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反映或关注的事项。五年中,收到人大批转信件109件,都已全部办结。三是发挥监督员和陪审员的作用,对聘请的执法执纪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建立并坚持了四项制度:
1、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及质量发布会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评查的决定》和《案件质量检查标准》。五年来,共评查案件4809件,占结案总数的10.6%。
2、坚持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999年修改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制定了《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五年中有176人(次)受到小错等级质量责任追究。
3、建立了对领导机关关注和群众反映大的案件汇报制度。院、庭长通过旁听审理或选择疑难、复杂案件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案件等方式,实行案中监督指导。
4、坚持院长每周接待当事人制度。五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2592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审判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五年来,因案件质量引起的上访越来越少,上级法院变更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1.35%,被追究偏差以上质量责任的37件案件,比前五年下降了5.12%。
(三)采取措施,提高审判效率。一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通过对案件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克服工作拖沓、懒散,提高审判效率。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固定合议庭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设立专门审判组或独任法官审理争议不大的婚姻、供热等简易案件。三是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保持在80%左右,刑事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40%左右。四是严格执行案件审、执结期限。采取了清理旧存案件、每月通报结案情况、建立案件临近审限警示制度等措施。五是提高了现代化办公水平。为15个法庭配备电脑、速录员,庭审实行电脑记录。全院实现办公网络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全院干警拼搏努力下,今年截止到10月份收案7420件,结案6376件。未结案1044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6.3%。1998年以来到2002年10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45281件,审结45072件,与前五年同比分别上升了110.89%、112.13%。人均结案比前五年增加106%。从1999年开始,我院在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改变了多年来收、结案和未结案数升高的“三高”状况,连续三年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呈现了收案升高、结案升高、未结案下降“两高一低”的可喜局面。
三、积极探索审判规律,扎实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一)以“三个强化”为重点,改革审判方式。在司法改革中,我院以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
一是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立案时将《举证通知书》送发当事人,明确当事人应举证的内容、期限、审判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等,告知当事人举证不能的风险。通过向当事人送发《举证须知》、《应诉须知》、《诉讼指南》等材料,增强当事人举证意识。
二是强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针对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弊端,我院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除合议庭依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得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使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驾驭庭审,依审判职权裁判、签发文书。
三是强化庭审功能。我院相继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操作规程,促使法官做好当庭质证、认证、说理等工作。目前,我院已普遍实行新的庭审方式,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责任的承担,法律的适用等展开辩论。法官以中立的身份,依法认证、说理、作出裁决。
我院积极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公信度。民事裁判文书加强了对证据的认证和说理。刑事判决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判后语,从适用法律条文及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诸一向被告人和家长进行忠告。五年来,共有8篇裁判文书在全国、全市法院获奖。
(二)建立有利于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审判执行新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完成机构改革。取消经济庭,成立民三庭,实现了大民事格局。成立审判监督庭,实现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的分离。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是推行审调分离、审书分设,书记员单独管理机制。审判员、书记员各司其责,确保各项职能依法运行,避免了法官与当事人庭前接触,预防违法审判的出现。
三是建立执行工作新模式。为改变执行案件一人一包到底造成执行权集中的弊端,改革执行管理机制。将执行权划分为实施权、裁决权、财产处置权,分别行使,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维护了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三)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一是在试行审判长聘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二是加强与完善审委会工作指导职能。在审判委员会下成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案件质量监督三个专门委员会,吸纳部分审判长作为专委会成员,充分发挥审判骨干作用,对指导审判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交流。我院坚持实行干警选择岗位,部门领导聘选干部的“双向选择”和待岗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几年来,共有623人次参加了双向选择,有99人次变换了工作岗位。“双选”使各部门人员结构得到了合理调配。
为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我院实行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优化中层领导班子。共择优任用14名中层领导,平均年龄36.8岁,且多是高等学历知识型人才,对1名政绩不突出的庭长予以免职。
四、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坚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政治素质。1998年以来,我院先后进行了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一教育三整顿”,深入开展了“三讲”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活动。着力在解决干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上下功夫,全院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得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司法公正意识、司法效率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得以确立。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了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五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共有2人(次)荣立一等功,10人(次)荣立二等功,12人(次)荣立三等功。涌现了“首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王家新、“天津市青年卫士”王虹等先进人物。我院还连续两年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机关。
(二)坚持廉洁执法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加强廉政执法教育,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一方面,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院、庭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对违反廉政建设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5名干警被取消评优奖先、晋职、晋级资格。另一方面,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人员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严格查处干部和聘用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该处分的处分、该辞退的辞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五年中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受行政记过处分、2人受行政警告处分、1人被辞退。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干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准则》及《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馈赠钱物等处理的规定》等文件,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干警参观反腐倡廉展览,增强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三)加强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加强干警业务基本功培训是我院常年开展的主要工作。通过坚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我院已经拥有一支能够主持大型公开审判活动,自如驾驭庭审,胜任审理复杂案件的法官队伍,这支队伍正朝着职业型法官道路迈进。
修改后的法官法要求法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几年来我院积极支持干警学习深造并鼓励攻读高学位,提升法官文化水平。通过业务培训,促进干警学习,实现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我院连续两年进行了综合业务考试,促进法官学习积极性。同时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聘请法学专家讲授业务理论。每年还对阅览室书籍进行更新,拔出专款为干警购买理论书籍,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结合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五年来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647篇,其中被上级法院及各报刊采用41篇,有10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和市高院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奖。连续4年被评为市法院系统调研先进单位,我院法官队伍理论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