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通程序庭审“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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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8203
颗粒名称: 为普通程序庭审“提速”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区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采取了在庭审时由控、辩进行证据交换、对交换的证据发表意见并形成证据纪要的方式,以提高审判效率。该方式得到了公诉人、辩护人的赞同。由于案件涉及被害人多、证人证言多、书证材料多,庭审用时2个小时便结束了。这种方式使整个庭审活动流畅、有序、简便,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 河东区 庭审 法院

内容

本报讯 日前,区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因案件涉及被害人多、证人证言多、书证材料多,为提高审判效率,审判人员针对此案特点,征得各方同意后采取了在庭审时由控、辩在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对交换的证据发表意见并形成证据纪要的方式,仅用2个小时便结束了原本用两天时间进行的庭审活动。参加庭审的公诉人、辩护人对此方式深表赞同。
  被告人金铭合同诈骗一案,涉及70余名被害人,卷宗有10余份证人证言、40余份被害人陈述及1000余份书证材料,如此多的证人证言若按常规的普通程序进行,庭审需用时2天左右。合议庭根据此案证据多的特点,提出控、辩双方在庭审时简化证据宣读环节,直接进行证据交换,对交换的证据发表意见并形成证据纪要的方式。经征得公诉机关、被告及辩护人的同意,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对交换的证据发表了意见并形成证据纪要,经双方确认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的证据纪要做为定案的依据。证据纪要做为刑事判决书的一个部分附在法律文书后,增强法院采纳证据的透明度。通过采用简易审理的方式,整个庭审活动流畅、有序、简便,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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