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飒飒,但刚刚拉开的2002年冬季征兵工作序幕,已经在河东区万名适龄青年心中掀起踊跃报名参军的热潮。这次征兵工作是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深入学习“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满怀信心喜迎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新形势下进行的,记者采访了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武部部长卢卫东,请他就今冬征兵工作的意义,依法征兵的有关规定、军队现代化与后备力量建设、征兵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自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兵役法》后,兵役工作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请问本次征兵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卢卫东:今冬征兵工作是在国家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战果的和平环境中进行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2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2002年冬季征兵工作部署,我区将于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实施今年冬季征兵工作。这项工作是在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实践。搞好征兵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保证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从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征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认真贯彻江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建设、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大力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宣传贯彻《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修改后的《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研究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特点规律,强化兵员质量意识,确保把最优秀的青年输送到部队。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和支持兵役工作,鼓励支持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为国防建设出力。适龄青年要发扬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踊跃报名参军,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服从祖国挑选,以实际行动为保卫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
记者:卢部长,请你从有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谈谈——为什么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卢卫东: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同时,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惩处也进行了明确,分别规定对故意逃避兵役、拒绝承担兵役义务、妨害兵役工作和擅自逃离部队等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制就业范围、出国或者升学、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惩罚。今年9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作了修改,对公民拒绝或逃避兵役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进而增强了兵役法规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为此,各行各业要认真按照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修改后的《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办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完成征兵任务。适龄青年,作为跨世纪的一代新人,更要增强依法服兵役的意识,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响应祖国的号召,接受祖国的挑选。
记者:请你详细解释一下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
卢卫东:拥军优属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光荣传统,也是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策。
早在红军时期,根据地就对军属有许多方面的优待,从战争年代的优待小米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优待工分、劳动日,处处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军人及家属的关怀和爱护。《宪法》、《国防法》、《兵役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国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城乡义务兵家属都要享受优待,体现了市场经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原则,有利于调动青年应征积极性,促进了士兵安心服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军队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兵役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国家鼓励退伍人竞争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这是近几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政策,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不仅如此,国家还制定颁发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安置条例》等具体法规。我市今年修改颁发的《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用法律的手段把对服兵役青年及家属的优待给予确定,明确规定:“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金,优待金的筹集和发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待金的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记者:请你具体介绍一下200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征集内容和要求。
卢卫东:本次征集内容在历次征兵工作基础上,有了一些变化。
一是征集对象和范围方面:
我区的征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的非农业人口中的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含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和供职单位在河东区且人民武装工作由河东区管辖的天津市、区国家机关(不含公、检、法干警)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国家公务员、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200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是征集条件方面: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女青年为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本人愿意的也可进行征集。
2、体格条件:按国防部1991年9月29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国防部2000年下达的《调整应征公民中高中毕业生视力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女兵新身高标准执行。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征集办法方面:
建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2年12月1日起算。
四是征集时间规定:
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0日前运送完毕。
五是在工作要求上,必须指出: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征兵任务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我区今年冬季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