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一个地区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保障。我区民主与法制工作保障了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百姓安居乐业、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和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
五年间,作为我区整体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与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探索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为推动和保障我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政协参政议政工作实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区。
五年间,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求实创新”的工作思路,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大了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全区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8年1月,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248名区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了本届政府领导班子和“两院“负责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实施监督、反映民意的作用。五年间,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35次常委会,依法任免区政府组成人员74名,两院工作人员64名,并对区政府执行《食品卫生法》、《环保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区公检法三机关执行《刑诉法》和区综合执法大会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代表把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是否满意,作为检查和评议的唯一标准。他们通过召开基层单位和社会各界座谈会、设立热线电话、走访市区有关部门调研、组织百家企业问卷调查、制作专题节目等方式、方法,征求各类意见1600余条,激发了全区广大群众参与执法检查的积极性。他们对一年内综合执法大队4529件行政处罚案卷逐件评查,对533个被处罚单位进行走访。代表们从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秉公执法和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和评议,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五年间,区人大常委会对年度重点工作均进行了有效地检查和调研。“三五”普法、畅通工程、危房改造、再就业工程、“热化工程”等,都会看到人大代表的身影。他们把广大百姓赋予他们的权力,积极努力地融入到为百姓解难的具体实践中。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建议493件,接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039人(次)。
五年来,十一届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工作中他们深入探索和总结,形成了“全委会整体协商、常委会专题协商、主席会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的协商议政新格局。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工作中,区政协委员加大视察工作力度,对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对城市建设、文体设施、素质教育以及卫生防病等项工作组织了专题视察180余次。
为适应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区政协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社区工作委员会。针对社区建设,召开了社区工作论坛会。2001年,在全区12个街道建立了政协委员街道流动组,把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延伸到百姓的身旁。五年来,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27次常委会议,30次主席会和120余次专委会,给区政府提交意见或建议36份。
五年来,区人大、区政协为依法治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五年来,区各司法机关广大执法工作者,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不断进取,为保持全区社会政治稳定甘于奉献,努力工作。他们始终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抓好队伍建设是前提。他们充分利用“争做人民满意公安民警(集体)活动”,“争做人民满意好法院、好法官活动”,“树立正确执法观,保证检察权干净运行”等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公安河东分局一直把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抓住团伙犯罪案件以及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不放,与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不遗余力地予以有力打击。同时,结合地区情况特点,坚持主动进攻,先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专项行动,保持了对严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全线出击,重拳猛打,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攻坚战的胜利,使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五年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70起,经济犯罪案件627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3600人,追缴赃款2703.8万元。他们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在防、控上作文章,建立了防暴(巡警)支队、专职夜控队和派出所“三位一体”,点、线、面结合的巡逻控制网络。积极推进技防,加大物防力度,积极探索尝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了居民区防范工作。各派出所、居民区根据辖区特点,开展群防群治。鲁山道地区居民成立了社区义务巡逻队,大王庄街道组织了低保人员义务治安巡逻队,中山门派出所推行了所长夜后代班巡逻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办案装备也不断地向现代化迈进。五年来,区检察院共投资近150万元,先后增加了办案用车,增加了微机,开设局域网,安装审讯监控设备,添置了多媒体示证系统。他们以深入企业讲法制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与驻区电力系统14个处级以上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防御犯罪的同时,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五年中,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70%,近三年死刑案件占天津市死刑案件的50%,为国家追回赃款2969余万元。
在开展严打斗争中,公检法全力协作,坚持从重从快和稳准狠的原则,快捕、快诉、快判。2001年7月,仅一个月就受理批捕案件100件,64人当月全部审查完毕。为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结,批捕起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282人次,配合公开宣捕26次,公开宣判会192次,震慑了犯罪,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市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做到了“三个百分之百”。
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证。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他们依法从重判处虚开增值税发票、出售假币、合同诈骗、金融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及时审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放纵走私等新类型犯罪案件。
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新方式,努力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他们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使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在民事、经济审判中,对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供热等案件,设立专门审判组或独任法官负责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对法庭讯问、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进行简化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功能。同时,他们将诉讼中的听证制度引进执行程序,强化申请人的举证意识和风险意识,最终达到执行案件圆满解决的目的。五年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万余件,审、执结率达101%。
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五年间,我区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以基层创安工作为载体,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广大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强,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五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年都多次专题研究有关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析形势,加强宏观指导。各基层单位本着“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针对各个时期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区委、区政府从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妥善处置了不少因生产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危改还迁、生活设施配套等问题,有效地预防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年来,我区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区委、区人大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把法律素质考核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区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组。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提出的“六进”社区总要求,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的步伐。各街、局、公司分别在居委会、所属基层单位均开辟了板报、墙报、宣传栏等阵地,宣传法律、法规。各单位、各部门还利用多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五年来,我区先后有100余名敢管敢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市、区政府的表彰,有260多个综治工作先进集体、600余名先进个人受到市、区综治委的表彰。通过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区进一步形成了学法、懂法、用法、模范地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年来,在依法治区和全面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全区上下齐心合力,把民主与法制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日臻完善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