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对犯有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等刑事犯罪的14案27名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有期徒14年的1人、10年至8年的3人,其余10人被判处6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公判会。
被告人孙富强于2002年在某网吧趁被害人任某不备将其放在椅子背上的衣服内价值1083元的手机盗走,销赃后得赃款500元用于挥霍。后孙富强又于2002年4月29日下午携带长一米、直径一毫米的铁丝窜入被告人姜某家中,趁其不备用铁丝将被害人勒昏后,劫走现金1700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伤情已构成重伤。区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01年7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守明与被害人赵某因买卖摩托车之事在某歌厅单间内发生纠纷并相互厮打,被他人劝开。后被告人张守明乘赵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刀捅入被害人的腹部并横向划开约10厘米,致被害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外逃,经网上通缉被告人于2002年7月被抓获归案。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守明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