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它对缔约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逐步增强的。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各自的产业竞争力不同,各国从自由贸易体制中的得益程度也不同,但其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却从来没有消失过,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下列方面:
一是利用WTO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支持。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利用WTO关于“保护幼稚产业”、“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和“保障条款”等寻求合理保护本国产业。
二是利用法律手段。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对国内较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的情况,在加入WTO、降低关税、减少进口配置、放松外汇管制的同时,注重加强贸易立法,特别是利用法律手段(主要通过反倾销、反补贴法等)保护国内产业。
三是制订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制定了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从而使进口商品在一些细微未节方面与WTO有关要求发生不相符合的问题时,都能成为拒绝进口的理由。
四是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加强保护。例如韩国设有“支援出口信贷”、“外币供给基金”、“外币支付担保制”、“出口产业培育基金”、“出口设备贷款”等多项优惠信贷。
纵观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的利弊得失,可以看到,其中大多数国家由于严格的加入条件和加入所付出的代价,暂时会对国内经济带来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但同时又加速了加入国的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贸易政策的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长期收益大于损失。据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证明,实行进口自由化的五个发展中国家(加纳、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摩洛哥、土耳其)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年均提高了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