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区“148”法律服务所接待了一名前来咨询医疗行为侵权案件的当事人,“148”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给予其满意的答复,使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因患胆结石,今年3月份到本市一家专科医院就诊,当时为其诊治的主任医师告之需要动手术切除,但要求患者转到该专科医院的分部,并承诺手术仍由他来做。3月下旬,患者顺利做了手术,按照惯例,术后应进行两天的引流,可医生为其仅做了一天的引流即将医疗设备撤下。患者随即出现了口干、发烧、呼吸困难等症状,医生查看后未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使患者症状愈发严重。在病情失控的情况下,医院找来了手术的主刀大夫并进行了转院抢救,但患者终因抢救无效死亡。“148”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地分析了案情,依据最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向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为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与医院交涉,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最终使医院与患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