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大队、工商河东分局、公安河东分局等部门的5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辖区内12家15台仍在使用的小型燃煤设备进行强行拆除和没收。 为在年内将我区全部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区环保局从9月初开始依照有关规定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改燃任务的单位分别下发了停止使用和限期拆除燃煤设备的通知书。期限已过,但仍有部分单位继续使用小型燃煤设备,各别个体工商户还在擅自新增不符合要求的燃煤设施,拒不执行市、区政府《通告》的有关规定。为此,区环保局等有关执法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群众反映较大的12家15台小型燃烧设备进行了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