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工作部署,我区从2001年10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底数及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以来各类单位发展变化情况,查清各类基本单位的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组织形式、经济成份构成、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发展区域经济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提供重要基础依据;同时为我区开展其他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除市属单位和中央各部委以及外省市级驻区单位外)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附属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等。普查的内容为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包括单位代码、坐落地点、经济组织形式、所属行业、企业规模、主要经济指标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0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2001年10月31日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200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基层普查登记阶段;2001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前为区普查办审核、录入阶段;2001年12月11日至12月底前为普查次料质量评估阶段;2002年1月4日为市级评估验收阶段;2002年5月至12月底前为普查资料开发及工作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