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排放申报登记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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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6818
颗粒名称: 机动车尾气排放申报登记工作开始
分类号: X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环保局开始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申报登记,要求各单位认真填报申报表和监测数据,并在审验后三个月内报送。如需委托监测,需签订委托书并按时监测。环保局将依据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合格车辆将颁发合格证,不合格车辆需限期整改,逾期未报或拒报将受到经济处罚。
关键词: 河东区 动车尾气 申报登记

内容

本报讯 区环保局日前召开机动车尾气排放申报登记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申报登记。
  会议要求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天津市机动车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不得漏报、瞒报或拒报;申报单位在机动车辆经过车管部门审验后在有效期三个月内,应将登记表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数据按时报送区环保局;如申报单位需要委托监测尾气排放情况,可委托区环保局监测站进行监测,双方签订《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委托书》。申报单位应按双方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监测,并如实向执法人员提供在用机动车资料。区环保局将依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对车辆进行核定。经检测后合格的车辆由区环保局颁发《天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对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报、拒报的,区环保局将依据环保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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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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