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领导干部擅驾公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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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6811
颗粒名称: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擅驾公车现象
分类号: F12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制定发布了《关于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将严肃处理,并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该通知得到了区委和区机关干部的支持,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河东区 纪委 整治

内容

本报讯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针对区内少数领导擅驾公车现象的出现,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区委同意,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不准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今后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除公安河东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可参照通知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外,区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均要严格执行《通知》精神。
  《通知》强调,对违反通知要求,继续驾驶公车的,要严肃批评、责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其违纪责任;对擅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对擅自驾驶公车,从事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活动的,要根据党纪、政纪条规从严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私自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机关给予了坚决支持,广大机关干部也表示坚决拥护。一致表示,《通知》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从区情出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早制止和规范,是对领导干部的真诚爱护,也是对干部群众呼声的尊重。
  为保证《通知》的贯彻落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知精神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通知》要求的,要严肃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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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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