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从重从快审结了该院首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非法经营犯罪分子赵建津受到严厉的惩处。
被告人赵建津自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间,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福建籍烟贩曾峰、天津籍烟贩王金海处购得假冒万宝路、希尔顿、555、红塔山等进口、国产香烟3900余条,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其中销售给杨某等人3500余条,另外的假烟在尚未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及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获。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区法院以被告人赵建津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8972元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