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加大了对“三类”犯罪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仍旧顶风作案,对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置之不理,漫骂、打伤民警的现象时有发生。
犯罪嫌疑人刘某,无业,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5月27日凌晨,刘在派出所内解决与曲某的电话纠纷时,曲某因故未到,经民警解释劝其转天再来所里解决,刘心怀不满,非但不听从劝告,反而辱骂、殴打值班民警王某,并且抄起地上的凳子向王的头部、身上等部位猛砸数下,致使民警王某头部、肾部等多处受伤。犯罪嫌疑人杜某,男,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部经理。杜某于2001年6月20日,酒后驾驶汽车行驶到赤峰桥附近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撞上前面的一辆夏利汽车,交通民警在处理事故时让杜某出示驾驶证,遭其无理漫骂。杜某仍不罢休进而对交警拳打脚踢,致使交警李某身上多处受伤。犯罪嫌疑人韩某,男,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六年。2001年6月28日晚,韩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民警拘传时,拒不接受传唤,对民警推搡,并抄起暖壶砸向民警。致使民警赵某右臂及前胸被烫伤。
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无视国家法纪,不服从公安人员的管理,肆意漫骂、殴打民警,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区检察院为此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上述人员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