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抢劫案件。
被告人张某今年40岁,在他这40年中有将近一半的时间在监狱里度过。1983年张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2年其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今年1月22日,刚刚被释放的他仍不思悔改,在被释放的第十五天,张身带菜刀在天津站后广场搭乘一辆出租车回家,在车行至卫国道与昆仑路交口处时,张威胁司机,称自己是从大西北回来的,今天就要“洗”司机,并让司机摸摸藏在身上的菜刀,张趁此抢得现金140元,后被接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张某历史上曾两次因抢劫被判刑,这次又系累犯,本着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精神,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年过后张某已到“知天命”的年龄,不知他能否“回头”,好好打算一下自己今后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