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是走路的一生。
我说的走路,是自己“走”的路;不含有以车船之类代步的路。汉语词典上译意“走路”:人在地上走。因此,不论是屋里屋外地走,大街小巷里走,快走慢走、急走闲走,都是在时空运转之中,创造生命的一种形式。
我喜欢走路。出门不远,便是一条宽展的马路,马路中段是“艺术博物馆”,其对面是以鲁迅塑像为中心的公园。每每走到此处我总要停下来,看着花丛中的塑像,犹如聆听鲁迅先生的教诲,随之,忖度着先生一生走过的路……往前走,是市中心新建的绿坛,奇花异葩色彩斑斓,碧草铺地绿树参天。喷泉似一部多声立体的时代奏鸣曲,一派生机盎然的佳境。而每当走到吉鸿昌将军的塑像前,我也要停下来的,看着那嘶鸣的战马,激战犹酣的英姿,仿佛听到他发出进军的号令。走出绿坛,不远就是海河边了。河边有一条幽静然而不宽的路,楼是旧的,树是新的。现在的趋势是,楼会变新,树会变老,这是时间“走动”的必然。
走出一条自我特色的路不易,造出一条现代化的新路更不易。至于如何走出规范、走出水平、走出文明、走出愉悦,自然是“走”的起码的准则。
记得在香港走路。那里人多路窄,道路管理比较严格,人车礼让中透着一种文明。多次走街不难看出,人们的行走意识与整体路境相配,这自是确保走路平安的根本。
而美国人的走路主要是靠汽车在“走”。我不会开车,只能依靠着自己的双脚,走在地球西半边的土地上。在美国我也是围着我的住处转大圈子,也有自己大致的路线。与中国人相比,美国人似乎缺少“闲庭信步”的情致。一位年近五旬的老者,每次“走路”常与我相遇,打个招呼后便擦肩而过。我还未到达目的地,而他早就“赶”回来了。我觉得他走得太快了,他则可能觉得我走得太慢了。各有各的走法,都觉得自己走得好。但是,无论走得快还是慢,总是要过路口的,尤其是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汽车总是给人一种威胁感。斑马线前的地上虽写有“STOP”(停),有时也不尽安全。按美国的交通法规,为确保行人走路的安全,当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时,汽车必须“STOP”,这种“STOP”里,有严格而具体的规定:行人的脚一踏上马路,车辆必须停下来。决不许慢行等待或鸣笛催促吓唬行人;不管行人走得快慢,必需等到其安全地走到马路的另一端人行道为止,汽车方能通行。因此,对那些不礼让的司机摩托警会追上去处以罚单。那天据悉是警察局计划部署的第四次“诱捕”活动。依照行人穿越道路规则等规定,不论是从地上画有白线或没有画线的路口通过,车辆必须让路人先行。路人也必须看清路情再行通过。显然,这一地段不肯礼让的车辆甚多,事故也随之而来。“诱捕”活动很有实效。时间是上午7点到10点,8名摩托警等候在一条汽车司机看不见的横街道旁。由两名警察穿便装扮作路人来回过马路,遇有车辆不肯礼让行人者,摩托警车立即鸣笛追上去,截停后签发罚单。这次活动虽说是局部的,但很有典型意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设置了录像机,录下了违规车辆的镜头。
由此可见,简单的走路,却有着并不简单的内涵。
都在地球上走,这“走”的学问自是人们共同的、重要的课题。你走我走,尊重他人的走,你让我让的走,共同走出一部人类辉煌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