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顺义同志1980年复员到公安河东分局工作,现为河东分局治安科民警,治安组组长、一级警督警衔。
于顺义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赢得了诸多的荣誉和称号。1999年被评为河东区敬老好儿女先进个人,同年还被评为河东区执法单位服务经济建设“双十佳先进个人”和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公安民警;200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自己所在的科在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于顺义同志带领全组民警承担着全区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这是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治安管理工作的难点、热点所在。在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中,于顺义同志在治安科和分局的领导下,在市局治安处的指导下,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持续稳定,工作年年上台阶。在2000年工作中,与全组民警共查获治安案件377起,查处违法违规场所283家,查处违法人员447名,收容遣送无三证或三证不全场所中的外地人员69名。打击了非法,保护了合法,确保了治安管理工作的一方平安。
于顺义勤奋工作,勇挑重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治安管理工作的任务范围在不断地扩大,特别是娱乐服务业方面的发展尤为迅速,治安工作的重要性日趋显现,被纳入公安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于顺义同志带领全组民警在做好对基层派出所推动指导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实际作战的职能作用,不停顿地组织开展对全区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检查。除了白天正常工作检查外,每周夜晚至少组织2至3次治安检查。基层派出所一致反映,治安科特别是治安组的工作力度大,且全组工作年年有新的起色,年年上台阶。特别是在2000年七、八、九三个月全市集中开展对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中,于顺义精心组织,带领全组民警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统一部署,扎实认真开展工作,逐个场所开展认真审核,治安科被评为天津市公安局娱乐服务场所治理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于顺义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自己所管辖的工作中,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长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由于他廉政建设过硬,所以执起法来腰杆子硬,能够做到公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以铁面无私而著称。他为了做好工作,经常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为维护河东区的一方平安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