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召开第三次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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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6436
颗粒名称: 区法院召开第三次公判大会
分类号: D9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对刑事及毒品犯罪案件的13名罪犯从重惩处。其中,被告人张军因盗窃和暴力抗法被判有期徒刑14年,魏社会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吴迪帆因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公判大会

内容

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在大法厅召开“河东区‘严打’整治斗争第三次公捕公判大会”,对刑事及毒品犯罪案件11案13名罪犯给予从重惩处。旁听公判会的200余名各界群众无不对法院从重从快惩处罪犯拍手称快。
  被告人张军于2001年3月23日携带尖刀窜在居民付某家中,乘无人之机潜入室内,窃得人民币及其它物品。当被害人发现时,张军为逃避抓捕,将被害人付某及其母推倒在地,另有2名群众闻讯对张军抓捕时,张军持刀威胁对其抓捕的群众,后被群众制服,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为严明国家法纪,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魏社会于2000年11月24日晚7时许与被害人任某在外相遇,并一起饮酒,后魏送任回家。见任饮酒过量,魏便生歹念,乘机窃取任上衣口袋内的现金。在欲逃离现场时,被任发现阻拦,魏打击任的头面部,将900元现金抢走。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任构成轻微伤。区法院以魏社会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吴迪帆于2001年2月23日晚18时许在河北区新开桥上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卖给洪杰海洛因10.03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吴迪帆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为严明国家法纪,维护社会秩序,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迪帆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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