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考试答卷相结合,并实行了“半年学一法,辅导一法,年终进行统一考核”的学习制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机关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为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分别聘请了法律顾问。区委、区人大除坚持常委会学法外,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过程中,坚持任前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制度。区政府根据常务会所要研究的议题,会前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讲座,截止2000年底共完成25讲。区政协注重强化民主监督,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水平显著提高,决策中“长官意志”少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工作中盲目性少了,依法管理的主动性增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