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1日河东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玉林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五一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董娇华为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魏东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家新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千勇振为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宝增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雨梅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庆新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胥晓航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建军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建新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邢军为河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砚铭为河东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林松为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张殿芬河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秦泽东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玉轩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