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人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防办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通过区人防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从群众性的人民防空运动到正规化建设,从单纯战备型到平战结合型,人防工作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经历了开创、发展、壮大三个阶段,已初步形成了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人防建设初具规模管理体系日趋健全
我区人防工程建设在“深挖洞”的群众性运动中诞生,同时开展了早期人防工事的突击性建设。1971年,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开展了有计划、成规模的等级人防工程建设,各项重点工程先后动工。截止1980年,全区共建成各类人防工事总面积达若干万平方米。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搞好现有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止人防工程的人为拆除和破坏,按照《人防工事维护管理规定》,我区曾先后数次进行了大规模的人防工程普查、建档工作,有效的阻止了早期工程的拆除报废。为充分发挥人防工事的“三个效益”,近年来,我们先后投资对部分工事进行了维护改造工作,并本着“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原则,对部分工事进行了开发利用,全区共开发地下商场、存车场、旅馆、储存场等93处,约40305平方米。较好的发挥了其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
指挥体系逐步形成通信报警渐趋完善
1969年,我区开始各种防空袭方案的拟制,七十年代中期达到了初步完善。九十年代以来,根据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的特点,先后三次对防空袭预案进行了较系统的修订,共制定了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14份,为我区战时的防空袭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十年代以来,我区建立了电动警报点17处及部分人防专线报警系统,防空警报音响覆盖面积占全区面积的90%以上;设置了党政机关人防电话总机;配置了无线电台,保证上级指令的畅通和人防信号的接受与传递,为我区战时防空袭及平时抗震、抗自然灾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执法制度不断健全人民防空教育不断深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天津市〈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自九七年以来,组建了12人的人防工程执法队伍,建立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涉及人防工事拆除报废和办理人防结建审批手续,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几年来,通过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4.56万元。
为加大《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力度,几年来,我们创办了《〈人民防空教育〉简报》、《人民防空教育资料》,向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学发放,同时多次举办《人民防空法》宣传日活动,采取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全区群众进行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全区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得到了提高。目前,我区现有的36所中学均把防空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教学普及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