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庭审方式改革,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促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区法院从1995年起对助理审判员以上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每周二上午轮流开展观摩庭活动,接受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监察室、政工室负责人组成的考评组的考核指导。几年来,审判人员通过开展观摩庭活动驾驭庭审能力大为增强,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1995年,区法院党组决定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形式考核、指导审判人员庭审活动,对庭审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语言是否规范,是否体现了庭审方式改革以及着装、审判作风等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庭审活动打分,年底在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审判长、优秀独任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