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自家住房也得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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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5805
颗粒名称: 烧毁自家住房也得服刑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法院对因亲属之间争吵而以自焚相要挟引起火灾的朱文明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朱文明曾因犯罪被判刑13年,刑满释放后被亲属资助做生意,但挥霍掉资金。今年2月,双方争吵后朱文明打开汽油桶盖引发火灾,烧毁自家房屋。法院认为朱文明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案件

内容

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对因亲属之间闹矛盾以自焚相要挟而酿成火灾的朱文明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朱文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1998年7月刑满释放。释放后,其亲属为朱筹集数万元,资助其做生意,但朱却将其全部挥霍掉。今年2月7日,朱的亲友到其家中拜年并再次规劝朱文明。双方因话不投机而争吵起来。朱遂扬言不想活了,现在就烧死自己,并将容积为20升的汽油桶桶盖和屋中取暖用炉盖先后打开。朱的亲友上前阻止并与朱争抢汽油桶时,汽油溅洒在炉火中引起大火。朱与其亲友先后逃出火场,朱自住之房则被烧毁。经审理区法认为,朱文明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朱文明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尽管朱文明烧毁自住之房,但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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