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并自2001年1月1日起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区政府办公室在九月中旬以“东政办(2000)48号”文件转发了区法制办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第26号令,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区组成由副区长曹国安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容委、商委、环保局、工商分局、环卫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区治理白色污染工作推动组,在综合治理环境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推动组在大造舆论、搞好宣传的过程中,于9月23日和9月28日分别在区政府和区文化宫门前进行了由七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咨询活动,并从9月20日起环保、工商等五部门对继续生产、使用、销售超薄塑料袋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进行集中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