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征兵工作业务集训的基本情况
经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警备区批准,天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于8月24日至8月26日在东丽区组织了征兵工作业务集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征兵工作业务会议精神和总结我市贯彻参动字45号文件的基本情况。会议的主题是部署我市按参动字45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平时征兵准备的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搞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0]59号文件);听取部分区县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经验介绍;听取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征兵办公室有关领导同志的专题辅导。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司令员滑兵来同志、政委陈锦彪同志、副司令员杨冀平同志、参谋长崔立学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武书昌同志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从不同角度认真回顾了我市几年来征兵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了完成征集任务的基本经验和教训,肯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为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所做的大量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征兵工作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会议提出,征兵工作是一项带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搞好征兵工作,对于保证军队履行根本职能、加强质量建设、推动军队实现“两个转变”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及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兵役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必须坚持把征兵准备工作在平时做好,确保征兵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质量。主要做好五项工作:第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求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认真贯彻国办[1996]28号文件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兵役机关主要领导同志任期职责的重要任务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坚持平时抓,抓平时。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平时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运行机制,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基础性工作上,放在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上,以四季的工作,保证一季的成果。第三,突出抓好兵役登记工作。充分认识兵役登记工作不仅对征兵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战时人民武装力量动员具有重大意义。第四,加大依法服兵役的组织力度。增强组织者依法施政的意识和公民依法尽义务的意识,逐步扭转“征兵等上门,当兵凭自愿”的旧观念。第五,坚持以确保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标准。把征兵准备工作做扎实,通过广泛发动群众,确实把征兵准备各项工作做到位。
关于我区贯彻落实市征兵工作业务集训的意见
市征兵工作业务集训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推动我区征兵准备工作是十分及时的;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必将对我区兵役工作产生巨大影响。
(一)认真学习好会议文件。此次会议下发了三类文件,一是依据类文件。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兵役领导机关、市领导机关关于征兵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这是我们做好征兵工作的基础。二是法律类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这是我们做好征兵工作的基础依据。三是指导类文件。主要是各级领导的讲话,这是对我们的工作具体的落实意见。
(二)抓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运作。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长期的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的实施;街道建立常设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请街道办事处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驻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驻地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并指导所在街道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按各自职责完成平时征兵准备和年度征集工作。二是重点抓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是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的确认其服兵役能力状况的工作,是每年都要进行的经常性工作,它既是征兵工作的基础,又是国防动员的基础。是平时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重点。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包括例会制度、情况分析制度、管理预征对象制度、领导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以此来规范运作程序和保证工作质量。四是推广全国“济南征兵工作会议”确定的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程序与方法。按要求建立我区各级平时征兵准备实施规范,并以此指导全区做好征兵准备工作。
(三)搞好专业培训,增强业务素质。组织征兵工作的基本框架是政府直接领导,主要首长挂帅,兵役机关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并按分工各自完成规定任务。这就要求负有完成征兵任务的机关、单位和领导同志必须通晓征兵工作业务,为此,我们将在今年对专武干部、公安干警、卫生人员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同样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同志站在第一责任人的角度,对征兵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一了解和掌握,以有力指导工作。
关于组织今年兵役登记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于9月底前组织全区包括驻区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不含公、检、法三部门)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在这里主要强调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必须依法办事。进行兵役登记,是国家行为,目的是为国家兵员动员打好基础,为确保征兵质量服务。因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对象、时间来认真实施,圆满完成。不能马虎从事,不能对付了事,要确保质量。2、必须摸清底数。今年我们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街道机构和管辖地域调整,干部调整交流和居委会换届使得我们对有些情况不太了解了,对青年的现实表现的掌握可能增加难度了。因此,我们要继续发扬这几年来各部门团结协作的好传统,学习公安河东分局及各派出所的精神,想办法把情况搞清楚。3、做好组织准备。街道方面,请各办事处组织居委会领导和属地单位领导会议,部署登记工作。由各居委会和单位将登记通知书送达青年本人或家长,并带领应登记青年按规定时间上站登记。同时,开设兵役登记站,由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派人组织登记。各企、事业单位设有武装部的由各武装部协调本单位保卫、人事、劳资等部门开设兵役站完成兵役登记。按规定不设武装部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4、组织宣传教育。我区将采取三个步骤,包括为每个居委会下发一套供张贴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组织一次全区兵役登记电视讲话;组织民政局搞一次优抚问题答记者问。并将政府通告、电视讲话、答记者问在区报上发表。请各街道的同志们按各自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实用的宣传,特别是注重入户宣传。5、组织登记。6、确定预征对象。7、处罚违法人员。为确保兵役登记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必须依法处罚,包括对个人或法人。8、我区组织检查。9月25日开始,区征兵办组织检查组对各街道登记情况按人头进行核对,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利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被批评的武装部将不能参加任何先进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