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是对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能力的确认、核实和统计。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对确保新兵质量、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2000年度的兵役登记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自2000年9月1日开始,至2000年9月25日止。
二、常住户口在本区或供职单位在本区的,200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已经过兵役登记的未满22周岁的男性公民,须持《兵役登记证》进行核验。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等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登记。
服过现役的;公检法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不登记。
被劳教、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登记。
三、适龄公民应按《兵役登记(核验)通知书》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参加兵役登记。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核验)的,经基层人民武装部同意,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登记(核验)。
四、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登记或核验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按逃避兵役行为予以处罚。
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兵役工作法律法规,提高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自觉性,营造“依法参加兵役登记光荣、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可耻”的社会风气,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切实做好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24308217或24309100
200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