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受理一姓名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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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5670
颗粒名称: 区法院受理一姓名权侵权案
分类号: D9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金志信诉被告天津凯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姓名权侵权纠纷案。原告诉称被告在1996年以原告金志信的姓名为公司安装办公电话,盗用原告姓名长达四年,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侵权案

内容

本报讯 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原告金志信诉被告天津凯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姓名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0年7月,原告申请安装家庭电话,偶然得知被告于1996年以原告金志信的姓名为公司安装办公电话。被告冒用原告名义,故意违反国家电信管理规定,变相窃取国家电话初装费及应交的电话费,未经原告允许,使用原告姓名,属于公然盗用,且长达四年,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给原告名誉、精神造成极大损害。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盗用原告姓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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