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近修改的《产品质量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将于2000年9月1日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件大事。新的《产品质量法》在加强质量监督,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解决对制假售假者“打不痛”、“打不死”的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其次,它为扩大内需,增强出口,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迎接加入WTO等重大经济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再次,它充分体现了“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基本要求;第四,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原则,是我国质量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促进全社会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之一。它也为我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在《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的7年中,我区的质量法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区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意识、质量水平都有了明显的加强和提高。《产品质量法》在我区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几年来我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从提高全面质量意识入手,深入开展质量法治宣传;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假”斗争,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作法:
一是为了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我区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以《质量法》为规范,明确各自的职责,确立了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制。
二是大力开展《质量法》普及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面质量法治意识,形成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自1993年以来,区技术监督局,工商河东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及群众团体,始终坚持面向社会和企业,以各种形式普及宣传《产品质量法》,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日、科技周、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载体,举办宣传活动140次,并设立咨询服务站,向约20万人次宣传了《产品质量法》。区技术监督局积极举办了25期由区属和驻区的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工商企业的厂长、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质量法规培训班,培训560人次。他们还多次为许多企业上门服务,开展普法培训。我区还积极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刊播稿件、文章78篇,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介绍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进一步扩大了质量法规的社会影响,使《产品质量法》更加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更加深入人心。
三是深入开展“打假”斗争加强行政执法,使我区的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保障。区技术监督局作为《产品质量法》的执法主体,7年来不断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区“打假”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也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在我区形成了一个有力、有效的执法打假网络。围绕《产品质量法》的落实和社会关注的质量热点问题,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铁拳出击、毫不手软,力求做到“查处一类产品,治理一个市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我区共出动执法人员近3万人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约1198.4万元,端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近百个,清理整顿各类专业市场20余个,1997年、1999年我区被市政府评为“打假”工作先进区,受到表彰。
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产品质量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控制。暴力阻挠、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企业中产品质量意识仍相对比较淡薄,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质量管理滑坡的问题依然存在;第三、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第四、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低,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制约区域经济的增长和健康发展。
新修改的《产品质量法》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产品质量中的责任;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的约束机制;补充完善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加大了法律制裁力度;加强了对执法部门的约束,建立了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为我们提高质量,净化市场提供了重要武器,抓好新质量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更是我们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我区要做好新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好新法培训,切实推进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的购物环境,不断推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使我们的质量法制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