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
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推进河东区中小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礼仪常规》,提高中小学学生的文明礼貌水平,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河东区中小学文明学生标准。
一、讲普通话,语言文明。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坐立行走姿势端正。
四、不吸烟喝酒,不浪费粮食。
五、不进三厅一室,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六、衣着整洁,发型符合学生身份。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八、爱护公物,爱惜花草树木。
九、参加集会和观看演出时做文明观众。
十、关心他人,不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