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同志们: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商品房、出售公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现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局的规定,对开展商品房、出售公房土地登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商品房和已购公房均属本次登记范围。
二、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商品房登记:
1、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建设开发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出售公房(含单位产)登记:
1、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房屋出售单位(原产权单位)持土地证、房产证、公房(含单位产)出售计划及市房改办批准出售等文件。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2000年6月10日起两个月内,到河东区规划土地管理处办理。逾期不登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点:河东区大王庄西锦路17号(东海商厦后门)。
联系电话:24312958
四、收费标准:
个人商品房登记收费33元;
个人购买公房登记收费28元;
单位登记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执行。
请商品房、出售公房出售单位及购房人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
特此通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0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