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品房出售公房土地登记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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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5193
颗粒名称: 关于开展商品房出售公房土地登记的通告
分类号: F713.853
摘要: 2000年6月8日河东报登载的关于开展商品房出售公房土地登记的通告。
关键词: 河东区 土地登记 通告

内容

居民同志们: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商品房、出售公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现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局的规定,对开展商品房、出售公房土地登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商品房和已购公房均属本次登记范围。
  二、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商品房登记:
  1、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建设开发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出售公房(含单位产)登记:
  1、购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房屋出售单位(原产权单位)持土地证、房产证、公房(含单位产)出售计划及市房改办批准出售等文件。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
  自2000年6月10日起两个月内,到河东区规划土地管理处办理。逾期不登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点:河东区大王庄西锦路17号(东海商厦后门)。
  联系电话:24312958
  四、收费标准:
  个人商品房登记收费33元;
  个人购买公房登记收费28元;
  单位登记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1)53号文件执行。
  请商品房、出售公房出售单位及购房人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
  特此通告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0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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